qrhcn2391 发表于 2024-10-16 05:03:25

信用卡遭仿造冒用,招商银行却威逼持卡人还款

招行的信用卡没丢,却离奇产生了一笔两千多元的异地消费纪录。向招行报案,两个月后才回复,结论是,从招行内部的交易数据看来,这笔交易完全正常。招行要求我们马上到案发地派出所报案,否则的话招行要我们全额赔付消费款。自此,招行频频打电话催款,并在电话中威胁我们:“你是想现在还款呢,还是到公安局去还?”
  
  
  
  为了尽量客观,不带情绪,让我先用事件回放的方式介绍一下案情。
  
  
  
  1.18 收到招行短信提示,消费2xxx元
  
  1.18 向招行报案
  
  1.19 招行回复,称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来追查这件事
  
  1.22 向宁波江北某派出所报案
  
  ...招行催款数次...
  
  3.10 接到招行电话,称已查出消费是在西安某娱乐城刷卡完成,招行已拿到消费单据,上面有两个人的签名,并互相重叠,他们也感觉奇怪。招行反复询问我们是否将信用卡外借给朋友或熟人。获得否定答复后,招商称从内部记录看,这笔刷卡消费完全正常,并且从招行内部已经无法继续追查下去,他们会把消费单寄给我,让我再次确认是否是外借给亲朋好友。
  
  3.19 收到招行寄到的信函,里面有那张消费单复印件,另有一张打印出来的通知单,声称招行内部已经结案,如有疑问,可以去案发地西安报警。
  
  3.29 致电招行,确认消费单上的签名并不是我们的亲朋好友。招行回复说,你们必须去西安报警,因为你们是直接受害人。建议招行报案或立案侦查信用卡伪造事件,遭到拒绝,称从银行的纪录来看,这件交易完全正常,没有证据立案或报警。建议招行在事情没有最终弄清楚前,停止催款电话,遭到拒绝,称这件事已经内部结案,以后会转交给后续部门处理。
  
  ...咨询律师朋友,得到支持。问我最终目的,我说只要不承受这笔冒刷的还款责任就可以了...
  
  4.2 接到招行“停卡”部电话,单刀直入逼问我们:是马上还款,还是到公安局还款?
  
  ...大怒,转述给律师朋友。我的目的已经改变,除了避免莫须有的还款责任,还要求招行赔偿我们精神损失...
  
  4.3 招行打来三次电话,第一次接通了听不到声音,其余两次我们电话占线,未能接到。
  
  4.5 接到招行电话,询问我们是否已经去西安报警,得到否定的答复后,招行称要通过法律部门来解决。
  
  4.7 接到招行电话,询问我们是否已经去西安报警,得到否定的答复后,招行称可以替我们报警,得到“可以”的回应后招行立即挂断电话。
  
  4.9 接到招行电话,威胁我们如果不还钱,银行部门将停止我们的一切经济往来。
  
  4.13 接到招行来电,询问我们是否已经去西安报警,并恶意推定我们将卡借给别人,威胁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4.15 接到招行来电,依然威胁催款,态度恶劣,这一次招行的骚扰坚定了我采取行动的决心。
  
  4.17 感觉心里不踏实,虽然我的律师总是说你不用去西安报案,那不是你的义务。但我还是决定通过西安的朋友替我报案,做出姿态表明自己是受害者。
  
  4.18 朋友请假帮我去西安报案,负责接待的警官听了案情,称本案是重复报案,不予立案,将我们打发到“银监会”。
  
  4.20 致电招行调扣部,询问招行替我们报警进行的怎么样了,调扣部小姐说不知道此事。通知她我们去西安报过警了,但是西安警方不予受理。招行调扣部小姐说这事儿已经归后续部门管了,他们也做不了什么,建议我先还款,再采取其他措施。
  
  ......
  
  
  
  
  
  我和女朋友在深圳呆了好多年,几乎所有的卡都是招行的一卡通,对招商银行原本是挺有感情的,我个人也很钦佩招行的老总马蔚华。后来女朋友办了一张招行的信用卡,在商场刷过若干次;我也用过几次,在网上购买过国际域名什么的,先用招行的信用卡做美元消费,然后用人民币还款,感觉还不错。
  
  
  
  后来我们搬到宁波,加上我有了自己的信用卡,女友的招行信用卡慢慢地用的少了,最近的一次是2007年1月在网上消费了一笔美元,然后用人民币还了款,并且多存了300多到信用卡帐户上。
  
  
  
  2007年1月18日清晨,女友接到招行发来的短消息通知,说你的帐户刚有一笔2xxx的交易发生。女友当时以为又是我用的,没有太在意。到了晚上问我的时候才发觉事情不对,我们马上致电招行的信用卡中心(在上海),报告这个异常事件。招行MM详细的核对了女友的各种信息,然后询问卡是否还在身上。女友说还在,招行MM询问卡上的卡号,有效期等信息,详细的问了卡上的各种信息,确认无误后告诉我们,招行需要一个月左右来调查这个事情。
  
  
  
  2007年1月19日,女友接到电话,再次询问并确认信用卡片上的信息。
  
  
  
  2007年1月22日,咨询宁波本地某招行的大堂经理,将这件事情跟她详细的介绍了一遍,大堂经理没碰到过这种案例,但她认为这件事情招行会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们不必担心。那位大堂经理甚至用她的工作电话给上海的信用卡中心打电话,帮我们咨询一些相关的事情。
  
  
  
  2007年1月22日,辞谢大堂经理,我们出得门来还是感到有点担心,害怕过了一个月万一招行的调查结果不令我们满意,再去报警就来不及了,感觉还是需要马上报案。我们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警务人员为我们做了笔录,开了回执,但告诉我们他们无法追查,因为发卡地不在宁波,案发地也不在宁波。不过如果将来我们需要到案发地报案,他们可以提供我们已经报案的证据给当地警方。我们有些失望,但也相对放心了些,就准备着等招行的电话了。
  
  
  
  等了一个月,除了若干催款电话,没有跟这个案件有关的电话。
  
  过年了,然后又过了几个星期,除了催款电话,没有跟这个案件有关的电话。
  
  
  
  2007年3月10日,招行MM打来电话。女友接的,电话接了很久,最后女友很生气地抱怨到,为什么你五次三番的让我回忆又没有什么亲戚朋友借过我的信用卡,我已经反复告诉你们了,我确信卡一直在我手里,没有借给任何人,也没有丢失。我看女友已经很生气了,不能冷静的接听电话,就把电话要过来自己询问。招行MM的语气还是很和善的,我耐心的询问了情况,得知,招行已经拿到了那笔交易的消费单,是西安当地一家比较有名的洗浴中心,消费单上的签名很难认,根本不是我女友的名字,而且是两个人的签名,还有部分重叠。招行MM也觉得奇怪,她说,看起来好像是第一个人先签了字,洗浴中心没有认可,于是另一个人再签的名,这次通过了。我说如果这样,那不就证明不是我们借的卡吗,如果是我们借卡给亲朋好友,他们一定不会随便签一个非持卡人的名字吧。MM说,你们再回忆回忆吧,有没有借给别人。曾经发生过类似的情况,持卡人的确是忘记了借卡给别人,等看到名字才想起来,要不我把这张消费单复印件寄给你,你们再仔细的想想看?我说那好啊。
  
  
  
  2007年3月19日,收到招行寄来的信函,里面有那张消费单,还有一张打印的信件,信上大意说:经查,我们认为这笔交易属正常,马上要结案了。如果你有任何疑问,可以来电咨询,或者你可以到发案地报警,我们也会全力配合。那张消费单的确就像招行MM在电话中描述的,非常奇怪,字迹潦草,互相重叠,难以想象这样的签名是如何能通过验证的。
  
  
  
  随后的几天里,我们感到事态有点严重,因为招商银行已经“内部结案”了,并且把我们推到了招商银行的特约商家所在地 - 远在千里之外的西安。招行已经“结案”了,难不成真的让我们把这笔消费生吞活吃下去?头一次想到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2007年3月29日,考虑再三,给招行打电话,希望他们能够重新考虑这件事的处理方式。我首先向招行确认,那两个签名我们根本不认识,没有叫那两个名字的“亲朋好友”。然后我质问,这样的签名能够通过特约商户的验证,责任为什么让我们来承担。MM说,你也知道啦,在中国的现状下,不能保证商户都能严格检验持卡人签名,我们只能以信用卡的传输信息来判定卡片是不是真的,我们的系统认可了那笔交易,就证明了那张卡是有效卡,从信息记录来看,看不出有任何异常,是一笔正常的交易。我问,那就是说信用卡签名这件事情本事就是虚的罗?MM说,我们还是以传输数据为准的,因为不能保证所有的消费单据我们都能拿到。我说用招行信用卡等于是购买了招行和招行特约商户间的捆绑服务,验证用户签名的有效性是你们之间的责任,与我完全无关。招行MM说,从我们的记录来看,这比交易完全正常,你如果不满意,可以到西安去报警。我问,怎么叫完全正常,签名都签成那个样子还叫正常,那什么才是不正常的?MM说,正常就是指传输信息没有问题,而且从交易的过程看,只有一笔交易,而且一次通过,没有试探性的小额消费,不象是信用卡盗用。
  
  
  
  我说这不正好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吗?这说明这张卡复制的非常成功,而且制卡人很了解信用卡的缺省信用权限,只是还不能获得原持卡人的更多信息特别是姓名,否则他们一定会用我女友的名字签字了。这样,小姐,我从逻辑的角度上分析一下这件事供你们参考啊:这笔交易2xxx块,我已经报了警,而且我知道我跟你们的通话都是有录音的,我会不会为了2xxx多,担上诈骗罪的法律风险,花上大量的时间精力,就是为了先去西安的洗浴中心消费,然后再回到宁波把它赖掉?小姐说从传输数据上看,卡片没有问题,我们也不能确认这件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说我们最开始报警给你们的时候,你们已经反复的验证了信用卡上的信息,这不能证明卡还在我们身上吗?小姐说,就是因为验证了卡还在你身上,我们才会认真受理,否则当时就不会理睬你了。我说既然你们相信卡还在我身上,为什么还认为是我们借出去卡呢?小姐说,因为卡可能又回到你手上。我说我应该在给你们报案的时候拿卡到ATM机上随便做个什么交易,证明一下卡还在宁波,在我手里。小姐说,那也没用的,还是说明不了卡不是刷完了后再回到你手里。我说靠,那我白遗憾了这么久了。我说这样啊小姐,这个世界上知道这个卡是仿冒的人只有我自己,还有伪造你们信用卡冒刷的那些人。我知道自己没有丢卡,也没有外借过卡,但你们招行认为这笔交易完全正常,那么从逻辑的角度看,我知道一定是有人仿冒了我们的卡,而且仿冒的非常成功,以至于通过了你们整个的信用卡系统还被你们认为是完全正常。我认为你们应该感到紧张,应该把这件事作为新一轮信用卡制假事件的一个重要苗头,而不是把责任完全推给我们,然后草草了事。我建议你们内部立案侦查这件事,或者报警。小姐说,我们内部已经多个部门联合调查过这件案子了,并没有发现问题,所以我们不能够立案或者报案,因为没有证据。你有什么疑问,可以到西安去报警,我们会全力配合你的。现在你应该先把欠款还了,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我说什么损失。小姐说滞纳金还有你的信誉度。我说小姐,跟你交个底吧,我现在还管什么信誉度,这件事情结束后,不管怎样,我都不会再用你们的信用卡了。这还是最好的情况,如果处理结果不满意,我还会把我的情绪传达给更多人,甚至起诉招行。小姐说,你当然可以这样,如果这样可以缓解你的情绪,你可以去做。但我身为招行员工,总不能建议你去起诉我们自己吧?
  
  
  
  我说那好,我考虑考虑吧。最后我抛出另一个建议,我说在这件事情还没有搞清楚之前,能不能跟你们的催款部门沟通一下,不要再给我打电话骚扰我们,滞纳金我愿意付,如果最终我仍然需要为别人的这笔冒刷买单的话。小姐说,这个我们没有办法,这个案子已经结案了,要转到下一个部门处理,他们怎么做我也控制不了。我说那没什么好说的了,再见。小姐说,再见。
  
  
  
  真是郁闷啊!一件原本我认为很有把握的事情搞成这个样子,我在想象着如果最终我必须付款时的样子,不知那该有多沮丧,想象不出来。这件事情绝不能就这样完事儿,这不摆明了欺负我们老百姓吗?突然想到了一位做律师的朋友,马上打电话给他,详细地描述了事情的经过。他听了之后第一反应就是这是银行和商户的责任,你不必担心。我问那用不用跑到西安报案?他说不用,你已经在宁波报过案了,他们内部怎么协调是他们的事。朋友问我,如果起诉,你的底线是什么?我说,不用为这笔别人的消费买单就行了。
  
  
  
  搁下电话,我再次来到宁波的招行营业厅,将案件最新进展转述给上次那位大堂经理,经理听了情况说你别怕,我们招行有48小时挂失0风险政策,你只要在48小时向招行报了案,招行会全额认责的。经理有点搞不清48小时是指报案之前还是之后,又打电话咨询,确认是之前。也就是说,消费发生后,如果你在48小时内报案,是不用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的。我听了之后告诉她上海信用卡中心的答复(之前留了一手,为了获取真正的信息)。大堂经理吃惊的10秒钟说不出话来,只剩下为难了。
  
  
  
  2007年4月2日,听到女友接一个电话,情绪非常激动,我过去接过电话,那头是一个声音异常冷硬的女子(不是之前一直跟我们联系的“调扣部”的小姐),小姐声称是“停卡部”的,问你们报警了没有,回答在宁波报了但还没有到西安报。问你们到底报不报警?如果不报警就赶快还钱。我一听血刷的一下就冲到了头上,强压着火说,我为什么要到西安报警,那不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小姐说,不报警就赶快还钱,否则。。。我气的全身开始发抖,声音也发颤了,我说,否则怎样?过来抓我吗?小姐说,那倒不是,你不还钱就要报警。我说没有其他选择吗?小姐说,没有了。我说我起诉招商银行可以吗?小姐一愣,说,什么都可以拉,那再见。我说,好,再见。
  
  
  
  放下电话,我真的是“内心久久不能平静”啊,记不清上次气的浑身发抖是什么时候了,我用了半个小时才从失态中恢复,询问女友接到电话时招行说了什么。女友说,她上来就问,你怎么还不还钱,你是打算现在还,还是打算到公安局去还? 。。。
  
  
  
  这个电话彻底打消了我对招行的最后希望,我找到律师,跟他描述了一下最新的遭遇,说我改主意了,我现在除了摘清那笔莫须有的消费,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7777.77元,以及误工费。朋友说,精神损失就不必了,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判的,还得百交几百块钱。我说你帮我算算多少,这钱我愿意白交。朋友笑道,看来真是被惹毛了啊。
  
  
  
  2007年4月5日,接到招行电话,询问是否已经到西安报警,我答没有,说就算要去,也要安排一下工作吧?去西安单程就要一整天还多。小姐没说什么就挂电话了。
  
  
  
  2007年4月7日,接到招行电话,询问是否已经到西安报警,我答没有,招行小姐说,那我们帮你报警可以吗?我条件反射似的回答,那好啊。招行小姐仿佛就等我这句话似的,说了句那好,就把电话挂了,弄得我心里怪怪的,一种被招行设了陷阱的感觉。跟律师朋友说了这事,他说,招行心虚了。我说,那招行也太不地道了吧?明明可以替我报警,却非要让我自己去西安报警,不是想推卸责任就是想欺压弱小,我想不出还有其他什么理由。我跟律师朋友说,那我们再晚些采取法律行动吧,看看招行会不会再来骚扰电话。
  
  
  
  2007年4月9日,招行来电,又是上次那个“停卡部”的小姐打来的,当时我们正在超市购物,我女友接的电话,越接越激动,弄得超市里人皆侧目。事后回忆:
  
  
  
  招行小姐问:你的钱是不准备还吗?
  
  女友答:我是没打算还,你们不是说替我报警了吗?
  
  小姐:没报,那你是不是不打算还钱。
  
  女友:对,我不还,我就是在等你们报警,你们为什么不报。
  
  小姐:这是你说的,你希望我们报警是吧?我们通话都是由录音的。
  
  女友:对我们的通话都是有录音的,上次你不是说如果我不还钱,就要到公安局去还钱。替我们报警也是你们前几天说的,为什么还不报?我愿意等着你们报警。
  
  小姐:那好,你也愿意银行部门停止你的一切经济往来吗?
  
  (女友气的浑身发抖,把电话挂了)
  
  
  
  我听了女友的陈述,肺都快气炸了,这不是赤裸裸的威胁吗?手段也太野蛮粗暴点了吧?难以想象这发生在中国口碑还不错的招商银行身上,真是深深的失望,那种什么都不想再说的失望。是不是在招行的眼里,我们小储户就是一个小木偶,可以任意欺凌,随意的在精神上折磨我们?
  
  
  
  转述给律师朋友,他说,你不能说什么“不还”,那笔钱又不是你借的,谈什么还钱?我心想,该不是被人设了个圈套吧。
  
  
  
  从招行的言行中,我可以得出这些结论:
  
  招行的服务态度好,只是做在表面。有冲突的时候,招行自己的利益总是大于用户的利益。
  
  招行的信用卡很不可靠,因为招行内部职员告诉我们,信用卡签名基本上是摆设。这相当于,如果有人伪造了信用卡并且成功刷卡,会被招行认定是持卡人自己刷的。
  
  消费单上签名不是持卡人,招行也会逼迫和威胁持卡人买单。
  
  信用卡没丢都可能被他人冒用,并且招行会把责任推到持卡人以及他们的特约商户,让持卡人自己去和特约商户交涉。
  
  信用卡没丢都可能被他人冒用,在案件没有水落石出的情况下,招行会持续逼迫和威胁持卡人买单。
  
  信用卡没丢,但你没有任何方法可以证明信用卡在案发时在你的手上,以招行的逻辑。一个推论:招行永远有理由相信你把卡借给了别人去消费,而后又把卡归还给你。
  
  招行实行的是有罪推定。持卡人要自己证明信用卡没丢,也没借给亲朋好友(以招行的逻辑,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且消费单上的签名不是自己的,也不是自己的亲朋好友的。要证明这些,招行会建议你到案发地报警。
  
  一旦发生这种纠纷,招行会第一时间在你的信用卡上扣钱,如果不能全额扣到,那全部余额会被先行扣掉。我的被扣掉了300多。如果你的信用卡有关联卡,可以想象招行也会对它感兴趣的。
  
  招行会店大欺客,2,3000元的信用卡欺诈案,招行会试图增加持卡人追索的成本,令绝大多数人放弃追索。这些成本包括:1,要求你到案发地报案,来回路费,住宿费,误工费。2,如果你起诉,不管胜诉败诉,你的钱都会损失掉,除非你不请律师还能胜诉。3,直接电话威胁你,给你增加心里负担,威胁包括:让你到公安局还款、停止你银行的所有经济往来、上全国信用纪录黑名单等等,不厌其烦地电话骚扰你,让你每日身心俱疲,肝火旺盛。4,心里成本,你要是纠缠着这件事不放,你可能要搭上很长一段时间的轻松愉快的生活。5,造成事实。如果你的信用卡里恰好有钱,那招行会第一时间将其划走,造成你经济损失的事实,然后招行会将你推到案发地派出所了事,我的钱招行还没扣全,就已经这样做了。
  
  招行内部协调不善,很可能官僚习气已经比较严重。部门之间“独立”到令人不可思议的程度。
  
  在处理案件的整个过程中,招行会不断地让你感觉到你是个诈骗犯。
  
  在案件没有双方认可的结论前,招行会“内部结案”。之后,内部把责任推到催款部门“停卡部”,外部会把责任推到受害人及案发地派出所。
  
  
  
  
  
  2007年4月13日,招行来电,是“停卡部”另一位小姐,这位小姐声音还算和善,但语气更加咄咄逼人:
  
  招行小姐问:你们拖欠的款项怎么还不还?如果再拖的话我们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我答:我不认为这是拖欠的款项,现在这件事情还没有调查清楚。你们不是帮我们报警了吗?
  
  招行:你要是再这样恶意拖欠的话,我们会起诉你。
  
  我:那好啊。
  
  招行:到时我们会请公安部门调查这件事,会调监控录像,会认出刷卡人。你借卡片给别人也能认出来。
  
  我:(又开始火冒三丈)你怎么认定卡片是我借的?
  
  招行:如果不是你借的怎么可能刷卡成功?
  
  我:小姐,我觉得你们是在恶意假设,我之前已经把整个过程跟你们非常详细地说明了,这是一起信用卡伪造事件,你们都有电话记录,但根据你的问话,我感觉你根本不了解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你了解吗?
  
  招行:我是不太了结,但是有前一级的备注。我也可以认为你恶意拖欠,如果你没有把卡借给别人,为什么你不去西安报警?
  
  我:为什么不去报警?我在案发后第四天就在宁波当地报警了,小姐你知道去西安报警飞机票要多少钱吗?如果坐火车你知道要用多长时间吗?
  
  招行:。。。(长时间的沉默,起码有7,8秒钟)
  
  招行:那我找个了解情况的人打电话给你。
  
  
  
  2007年4月15日,招行再次打来电话,依然威胁催款,这一次招行的骚扰坚定了我采取行动的决心。
  
  
  
  2007年4月17日,感觉心理不踏实,我的律师总是说你不用去西安报案,那不是你的义务。但我还是担心我们没去西安报案会被招行当作一个攻击点。也担心在网上发贴被网友们质疑。为了不让人认为我们心虚,我还是希望能在西安报个警。跟律师说,我在西安有一个同学,要不让他替我报案试试?律师说,不用。但你要是想报也可以。晚上跟西安的朋友通了电话,朋友很爽快的答应下来。
  
  
  
  2007年4月18日,朋友请假帮我去西安报案,负责接待的警官听了案情,埋怨朋友的条理不像律师那么清晰条例,不予立案,给出三个理由:一、你们已经在宁波报过案了,又跑来西安重复报案,增加我们的工作量。二、你们没有证据证明不是你们自己去消费的(怎么听起来那么熟悉?)。三、这种案子你们去找银监会。晚上朋友打电话告诉我情况,我问,你有没有提到那个娱乐城的名字?朋友说提了,我说,噢。。。
  
  
  
  2007年4月19日,朋友再请假帮我去报案,希望找到另一位警官接待立案。不巧还是昨天那位,一顿东指西,西指北之后,朋友被发送给另一位警官。把打印的案情敬上,上面还有朋友用红笔划出的招行要求我们去西安报案的字句。那位警官让下午再来。下午再去,答复跟昨天一样。一、重复立案。二、去找银监会。朋友被打发出门,报警失败。
  
  
  
  2007年4月20日,致电招行调扣部,询问招行替我们报警进行的怎么样了,调扣部小姐说不知道此事。通知她我们去西安报过警了,但是西安警方不予受理。招行说这事儿已经归后续部门管了,她也做不了什么,但如果后续部门需要调查此案的来龙去脉,她可以帮我说明。我问,你们后续部门一点都不清楚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吗?她说,我们部门间都是独立的。我问那是不是对他们来说,我只是是被简单地当成一个恶意拖款的用户?她答,是的。再问,是吗?小姐很肯定,是的。我说那等于整天催款威胁的那些人,都完全不清楚这个案子的背景了?她说,这个你要跟他们说,说你这个案子是经过我们调扣部门的。我说他们连这个也不知道吗?她说他们的系统是自动的,你超时不还款,他们就会催款,我以前建议你先还款就是为了你不被他们打扰。我说,问题是一般正常人都不会去还吧?又不是我们借的款。没有借,何来还?小姐说,现在有一个全国的信用记录,你要是不还钱,会有很多损失的。我说那现在你们招行已经结案了,西安警方也不受理,我还能做什么?小姐说,先还钱,也可以再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
  
  
  
  先还钱。。。先还钱。。。
  
  
  
  这样我就可以不被招行天天骚扰了,银行就可以彻底了结一椿“落催”案了,我女友的“信用”也少可以受一些损失了。真是皆大欢喜呀!
  
  
  
  可是,正义在哪里?现在招行就不管我们了,警方也不管,我还了钱,他们就能管我了?我还钱了,是不是也可以理解为我默认借过这笔钱,那再去打官司有好结果吗?不还,那我女友的全国信用记录就会受到影响,会在黑名单上越来越黑,万一诉讼失败后还得支付利滚利的滞纳金。我们老百姓怎么这么可怜?!
  
  
  
  最终我们决定站出来为自己讨个公道,也为遭遇类似事件的小老百姓提供一个真实的案例参考。今天我们把整个事件发布在网络上,随后我们会递交律师函给招商银行,如果招行在期限内不予理睬,我们将正式起诉招行。我们会把整个后续的事件都在网络上纪录下来,供世人参考评说。我们的目的:一、避免那两千多的莫须有消费,摘掉招行话里话外扣给我们的“经济诈骗”的帽子。二、让大家看看小草民告大企业会经历怎样的困难,为后来的人提供参考。三、希望通过此事让招行意识到自己存在的服务缺陷,从本质上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不是停留在表面。
  
  
  
  我会在这里持续更新案件的新进展,以跟贴的形式。正文及跟贴中如有细节出入,如果招行指出,我愿意更改,因为我没有电话录音而招行有。我所能保证的,是每次通话的大意绝不会被夸大或歪曲,我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保持冷静客观。网友们若有任何想法及建议,敬请指出。让我们一同来看看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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