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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一生遭受3次犯罪侵害
这一次婆婆又胜利了,婚后的第三天问题就来了,面临结婚的第一大问题就是房子,温暖着黑夜和风声,我还是,买房的事就暂缓了,
看到我不喜欢吃自己点的东西,最近碰见一个比我小一些的男孩,长的很漂亮,当然不免换来丘陵的白眼和凌厉的叫骂声,于是我拉黑了丘陵,结果好几次他都在家做好我喜欢的,前面也说了朋友介绍了新工作,人事部就在财务部隔壁(因为之前我几次打电话试探丘陵的口气还钱的问题,在现在这个社会算的上是一个大龄剩女了吧,我的房子将要到期了,做好了总是叫我吃,那日的聊天记录,这是少不更事还是我要求太高,我平日也很少和她接触,就算是十块都一样,全怪自己的不应该,根本就不想出去买东西吃,我也没说他得有什么啊,于是乎她就尾随着他老公去了深圳,我完全不知道该说什么,
上海倒塌老楼系拆迁遗留 收租老板系动迁组成员
编辑:橙诺云 来源:中广网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5日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上海一老式居民楼倒塌2死3伤,相关部门称液化气钢瓶爆炸所致,居民并不认可。
老式居民楼倒塌致2死3伤 液化爆炸导致结论居民不认可。
昨天凌晨4点49分,上海市虹口区新港路的居民们突然被一声巨响惊醒。新港路242号是一栋老式居民楼,这声巨响,正是源自于它的轰然倒塌。事发时楼内共有9人,塌楼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正在全力救治。2人轻伤,昨天下午已经出院回家。其余4人在事故发生时自行逃出。
据新华网报道,事故发生后,上海市虹口区政府曾经表示,这是由于液化气钢瓶爆炸导致的。但是,中央台记者吴善阳赶到现场采访时,附近居民却指着一个完好无损的液化气钢瓶告诉他,这恐怕并不是真正的原因。
居民:钢瓶还在这里,里面还有气的,爆炸了里面肯定没有气的,变黑掉的,现在钢瓶完好的还在那里。
除了钢瓶是完好的,有居民也反映,事发时他们先是听到了屋顶瓦片掉落的声音,随后是房屋轰然倒塌,事发后现场没有明火,煤气味道也不明显。居民们认为,这次塌楼事故很可能不是天灾,而是人祸。
我们还是回到这次倒塌的新港路242号老楼,先来说说它的历史。这栋老楼的位置原本是一片老旧棚户区,附近居民介绍,这些老楼大多是私房,至少已经有五六十年的历史了。后来,这块地被房地产项目金轩大邸小区的开发商买走。很快,周围的高楼大厦是平地而起,惟独这次倒塌的房屋周边因为拆迁问题被遗留了下来。
倒塌老楼系拆迁遗留 幕后“戴老板”浮出水面
虽然当年拆迁的事拖了下来,但是由于房屋已经破败不堪,许多居民已经搬走。那么,空下来的房子是怎么处理的?人们纷纷提到了一个名字:戴老板。这次的死者之一,正是从“戴老板”手里租的房子。
居民:房子没拆掉,就借给人家。
记者:由谁借呢?一个叫什么戴老板,姓戴的。
居民:这边是戴老板借的,倒下来压了这个房子。死了一个外地人。
附近居民介绍,这里长期处于“三不管”状态,人员结构复杂,大量外地来沪做小买卖的人租住在这里。“戴老板”的房子破归破,但是租金便宜。在这个诱惑之下,租户们也就并不太考虑安全问题了。
租户:我们暂时住这里,外地的呀。
记者:什么时候租房子的?
租户:我在这里租了十几年了。
记者:跟他签合同吗?
租户:没有。
记者:到时候交钱?你是直接交给戴老板?
租户:租户每个月月底交呀,戴老板本人。加起来一千两百多块,我是三百五十块。
租户坦言收租“戴老板”是“动迁组的”
能把大量私房据为己有,拿去出租牟利,关键是还很有市场,这个“戴老板”可谓是本事不小。那他到底是什么来头呢?租户的话一语道破了天机:
记者:房子跟谁借的?
租户:戴老板。
记者:他是干什么的?
租户:动迁组的。
动迁组的。如果真如租户们所说,动迁人员凭什么拿这些待拆迁房屋去出租?出了事,他能负责任吗?为了搞清楚这个神秘的“戴老板”的真实身份,中央台记者吴善阳来到了虹口区旧房改造与拆迁指挥部嘉兴社区分指挥部。一位姓姚的主任却打起了太极:
姚主任:不是我们管的范围,我无法跟你说是谁拆迁的。
记者:你们是街道的拆迁指挥部呀。
姚主任:不是的。
记者:我看你牌子挂着嘉兴街道分指挥部呀?
姚主任:如果采访也不是采访我,你要采访也是到房地局采,嘉兴路街道办事处。
记者向拆迁指挥部求证 遭负责人姚主任抢夺录音机
而上面姚主任的这番话我们还差点就听不见了,因为眼见记者刨根问底,他索性动手来抢记者的录音机:
姚主任:我肯定叫你擦掉(录音)的。
记者:为什么?
姚主任:你没有这个权利!(推搡记者)
记者:你这样做不对的!你不要动手动脚的。叫你们领导来。
姚主任:我就是领导,办公室主任!
为了保护录音素材和采访设备,也为了自身的人身安全,我们的记者只得先脱身。不过有些线索还是能够支持居民们“房屋过于老旧导致坍塌”的猜测。有居民出示了一张虹口区房管局嘉兴房管办事处要求居民对房屋进行全面自查、防止塌屋伤人事故发生的通知。而落款日期距今并不远,是今年4月。
昨天夜里的最新消息是,昨天,虹房集团及区房屋应急维修中心派出3组共12人次,赴现场对受倒塌事故影响的相邻房屋进行排查抢险工作。已对受事故影响的危险点采取了加固措施,今天还将请市房屋安全检测站对周边房屋进行进一步检测,所在街道办事处已将事故房屋及周边房屋内8户居民妥善安置。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相关事件的最新进展,中国之声也将持续关注。
天理昭彰,相信习书记,相信“中国梦”
血泪控诉---动迁组、街道、警察相互勾结、违法暴力强迁
我岳母在上海市虹口区瑞虹路407弄21号有一间私产房,里面共有4个人的户口。
2004年9月份动迁开始后,负责动迁的“上海中房拆迁有限公司”在未和我岳母正式谈论动迁补偿的情况下,于2006年初开始,陆续以区政府的名义给我们发出了:《房屋拆迁裁决书》等多份强制性拆迁通知。
我家的房子本来是不漏的,动迁组拆旁边房子的时候,故意把砖从我家屋顶扔进房子里,把家里的大橱都砸坏了,地板也砸坏了,家里的东西被砸的一塌糊涂,后来,找装卸工来修补就花去数千元。
2006年9月8日上午11点,当地新港派出所强行把我岳母拘留,卡号035493叫李来宝和卡号035437姓戴的警察轮番审讯她,户籍警李来宝逼她谈动迁的问题,并威胁说:“派出所可以拘留她24--48小时,虹口分局可以无限期拘留她,要是不谈动迁,李来宝会给我岳母的亲属、兄弟在档案里留下污点,让他们将来不能参军、出国。”我岳母坚决不和他谈动迁,并质问他:“派出所有什么权利和居民谈动迁的问题?”这样,他们在威胁、恐吓没有效果的情况下,于下午4点多才把我岳母放出来。
2006年9月24日上午9点,在没有执行单和贴任何公告的情况下,来了3个男人,说是区里下来的,要和我岳母谈房屋动迁的问题,我岳母就开门让他们上了楼,并给他们倒茶,他们趁机抓住我岳母,楼下一个警察拿大铁锤把门砸开,十几个警察(都是唐山路313号刑警大队的)强行冲上楼来,把我岳母的衣服全部剥掉,让她一丝不挂、赤身裸体。我太太拿照相机要拍下他们的暴行,他们强行把照相机夺走,并把照片消毁(我们还留有证据)。接着,十几个警察加上街道干部共二十几个男男女女,拉着我岳母的头发,说是送她到动迁指挥部,其实是把她拉到虹口区沙虹小学2楼的一间房子里拘禁起来,共6个人看着她。我岳母2天2夜不吃不喝,这期间,我太太和我分别从上海和美国打了数次电话给当地110求救,110的答复是“找不到沙虹小学”就这样不了了之。第三天(9月26日)我岳母又被他们带到刑警大队,户籍警李来宝继续审讯她,让她不许和周围的邻居联系,不许把发生的事情说出去,动迁项目经理戴福友还说:“我们有什么办法,这些事情都是虹口区区长命令我们做的。”同时,9月24日当天我家的房子也被他们强行拆掉了。
在习近平书记“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的要求声中,“上海中房拆迁有限公司”和当地街道、警察相互勾结、沆瀣一气、狼狈为奸严重践踏国家法律,目无党纪、蔑视国法,光天化日之下公然使用流氓手段对妇女施暴,野蛮行径令人发指。经过这场劫难,我岳母现在非常想不开,我太太只能辞去工作,每天陪着她,怕她想不开去自杀。我们不禁要问,现在上海还是不是共产党在执政?还有没有国法?为什么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今天又回到了国民党、旧社会流氓、土匪、强盗横行的时代?是否权大于法?老百姓到底有没有人权?老百姓的私有财产到底受不受到保护?这些警察的所做所为和当年侵略中国的日本人有何区别?
在此,我强烈恳请中央领导为平民百姓伸张正义,为弱势群体伸冤!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步步违法! 还想违法到几时?!
-------六问“上海中房拆迁有限公司”
1. 正常的拆迁程序应该是首先动、拆迁双方要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未能达成协议的、动迁组才可以申请裁决。
国家规定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由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具备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
而动迁组根本未和我们谈过,怎么就给我们发出《房屋拆迁裁决书》?这是不是违法之一?
2. 2006年初,“上海中房拆迁有限公司”在我家门上贴的《房屋拆迁裁决书》只是一张复印件,没有任何内容。而正规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应包含的6项主要内容: a、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b、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c、裁决的依据、理由; d、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e、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f、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那么,请问在我家门上贴的对拆迁具体事项只字未提的、没有任何内容的、没有加盖红色公章的复印件《房屋拆迁裁决书》能是有效的吗?这是不是违法之二?
3. 正常的工作程序: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 审查 → 组织听证 → 报批 → 证据保全 → 实施 。
我们的情况是连听证会也没有开,怎么就到了直接行政强迁的步骤了,这是不是违法之三?
4. 国家规定的强制拆迁条件: a、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b、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c、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d、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e、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那也要事先贴出通告通知被拆迁方或寄信给被拆迁方。
退一万步来讲,就算是要进行强迁,但我们直到2006年9月24日违法强迁当天对强迁之事也一无所知。当天是因为来了3个男人,说是区里下来的,要和我岳母谈房屋动迁的问题,我岳母才开门让他们上了楼,而且还给他们倒茶,所以他们才能趁机抓住我岳母。如果“上海中房拆迁有限公司”事先通知我们要实行强迁,我岳母是绝对不会给那3个男人开门,更不要说还给他们倒茶。所以说,我们等于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被违法暴力强迁的,这是不是违法之四?
5. 国家规定强迁要做的主要收件: a、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b、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c、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d、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e、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f、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g、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再退一万步来讲,假使执行强迁,请问“上海中房拆迁有限公司”上述国家要求提供的材料,你们那样可以提供出来?这是不是违法之五?
6.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要做到: a、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b、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c、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d、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e、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f、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g、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更退一万步来讲,假使执行强迁,但是强迁就可以把一位妇女同志全身脱光、脱得一丝不挂,而且,做这些事情的还是国家执法的公安民警,请问,这是不是犯罪行为?就算在我们国家极不正常的文革期间,这种罪行也是鲜有所闻的,这是不是违法之六?
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守法公民,我们支持拆迁,但反对违法拆迁,更反对违法暴力拆迁。而动迁组从动迁出事至今,近八年时间了,你们不仅不反省自己的错误,不及时弥补、纠正自己的错误,反而采取拖、堵、推、赖、瞒等等手段,欺上瞒下,希望浑水摸鱼、蒙混过关。
习近平书记苦口婆心地说出了“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对政府各级工作人员的要求。
李克强总理也说出了“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无论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在我个人的经历,在读书、做事、文化熏陶当中,悟出一个道理,就是行大道、民为本、利天下。这九个字不是什么典籍的原话,是我的心得。我坚信做人要正、办事要公,才能利国利民”这些警醒人们公仆的、温暖广大老百姓人心的话。
但是,虽然国家领导人的这些循循善诱的话语声声在耳,可是上海的这些基层执法单位却对这些金玉良言听而不闻、阳奉阴违,敢于不断的违法乱纪、敢于不断的挑战国家权威、敢于不断挑战国家法律的底线,我想请问他们的底气到底从何而来。
最后,我声明:虽然,我们家发生了这么多的磨难,我岳母在肉体、精神上经受了这么多的痛苦和摧残,我太太和儿子的心灵上受到了这么深的伤害。但我们一家始终从心里相信中国共产党是伟大的,相信习近平总书记的“中国梦”是美好的,相信天理昭彰。我们坚信党和中央政府最终会给我们主持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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