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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有网友在网络论坛发帖称,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带女下属开房弄丢配枪,并长期与女下属保持不正当关系,以及与合江一家汽车修理厂有不正当利益输送关系。该帖一发出,在网络上引起较大反响。(华西都市报2014年05月25日)
众所周知,枪支具有较大的杀伤力,一旦流入社会为他人非法持有,会严重危及到公共安全,甚至被一些犯罪分子加以利用、实施严重的暴力犯罪。目前,各地安保措施纷纷升级,警察带枪执勤将常态化,如何保证枪支的使用安全,已成为百姓热议的话题。因此,“丢枪”事件的发生,备受公众关注。
对于“丢枪”一事,警方回应称许江并不是“丢枪”,而是枪支“失去控制”。合江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献辉介绍说,“从许江离开宾馆到找到,应该说枪支一直都处于民警的可控范围内。当时打扫卫生的保洁员并未动那把枪,如果她动了,拿走了藏起来,那就是‘丢枪’了。”陈献辉说,枪支失去控制的时间应该就在许江离开房间和派出所民警赶到的时间内。
许江的配枪到底是丢失还是失控?针对某个物品来说,丢失与失控有相似的地方,但又有所区别。物品丢失了,肯定意味着占有人或持有人对该物品失去控制。丢失应是由于自身疏忽遗忘或遗失了物品;可占有人或持有人对该物品失去控制,有些却可能排除自身疏忽的原因。如警察被暴徒打伤抢走配枪等。
因此,认定许江配枪的“暂时失控”,到底是不是属于丢失,关键就要看是否自身疏忽造成的。至于枪支失去控制的时间是不是在许江离开房间和派出所民警赶到的时间内,并不重要。从宾馆发现枪支报警,到警方将枪支进行控制,并对枪支的持有人展开调查。说明当时无论是宾馆,还是警方,对枪支的持有人的身份是不清楚的。对此,我们不妨作一番假设,倘若该枪支的持有人并非是警察,而是
另有非法持枪人,由于自身疏忽,此时枪支已被警方实际控制。该非法持枪人会认为枪支是暂时失控还是丢失?答案不言而喻。
虽然许江当时离开宾馆时有没有退房,这事并不影响丢枪的事实。但既然警方把这个作为枪支“暂时失控”理由,又因为这事与许副大队长带女下属开房有关,笔者觉得有必要多唠叨几句。
许江没有退房,并不就等于他还想在宾馆往下去。第一,许副大队长带女下属开房,这种事本来就来也匆匆,去也匆匆;第二,许江下午2点34分才入住,如果宾馆方不是认为915号房客已经走了,当天未必要例行整理房间;第三,从报道的内容可以看出,许江入住的915号房,没有留下其他生活用品,说明枕头下面的枪支是遗忘物;第四,既然警方已将枪支进行控制,所谓的晚上8点左右,许江回到了915号房,此时的枪支仍原样摆放在枕头下。这样的解释是不是很憋脚?第五,4月26日开房入住,当天就出了这么大的事,许江还有心情住下去?说是27日退房,有意义吗?
警察丢枪是性质非常严重的事,轻者会被开除公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枪支"失去控制",并非"丢枪",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处理结果有天壤之别。合江警方咬尽脑汁为当事人脱罪,一个记过处分轻轻飘过。如此治警不严,警察带枪执勤的制度化,可能反而弊大于利。文/郑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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